超聲波探傷儀
探傷目的是發(fā)現(xiàn)破壞管材連續(xù)性的縱向缺陷。對管材上缺陷的實際尺寸、缺陷的形成和性質均不屬本標準范圍。缺陷的評定以標準試樣的反射當量為依據(jù)。
一 標準試樣
(1)標準試樣應與被探鋼管的規(guī)格相同,化學成分、表面狀態(tài)和熱處理工藝相似。標準試樣不得有自然缺陷。
(2)標準試樣內外壁人工槽可以分別刻在兩根管上。內外壁刻有人工槽的標準試樣可在人工槽加工好后用適當方法連接,連接后應符合4.1條的規(guī)定。外徑不大于12mm的內壁人工槽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確定。
(3)人工槽可在標準試樣全長中部的內表面或外表面加工。
(4)人工槽為縱向槽口,其橫截面形狀可為U型 V型(V型缺口須標出角度)或矩形。當由于人工槽橫截面形狀不同引起爭議時,應以U形槽作為評定標準。
(5)根據(jù)人工槽的幾何尺寸為1─5級五個級別的探傷標準
(6)人工槽用電火花或其他方法制作。槽的尺寸可用光切法或其他方法測量。
二 超聲波探傷儀儀器和設備
(1)探傷時應使用經過定期校驗的超聲波探傷儀、探頭、標準試樣及用來保證恒定檢查參數(shù)(入射角、掃描螺距等)的輔助設備。
(2)探傷儀應選用性能穩(wěn)定的脈沖反射式多通道或單通道超聲波探傷儀。技術指標應符合國家有關脈沖反射式超聲波探傷儀的技術條件。
(3)探頭選擇頻率為5─10MHz的線聚焦或點聚焦。
(4)機械傳動設備除應符合4.3條的要求外,還應具有足夠的精度。
三 操作人員
操作人員應由經有關無損檢測鑒定部門考核取得Ⅲ級或Ⅲ級以上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。
四 探傷條件及步驟
(1)被探鋼管的質量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的規(guī)定。
(2)用液浸法探傷時聲耦合采用局部水浸法,耦合介質─水應保持潔凈,無氣泡,必要時可加入消氣劑。
(3)靜態(tài)調試應出現(xiàn)清晰的內外表面人工槽的回波,用來報警的缺陷回波在滿幅的50%─80%之間選定某幅度作為標準報警幅度。此時,儀器的動態(tài)范圍不低于10dB。當內外壁人工槽回波幅度差3─6dB時,內外壁人工槽回波應分別報警;內外壁回波分不開時,應選低的回波某幅度值為標準報警幅度,靜態(tài)調試應使人工槽在圓周各位置的回波幅度與標準幅度的差別:管壁厚小于或等于2mm時,不大于正負1dB管壁厚大于2mm時不大于正負2dB
(4)動態(tài)調試與探傷的條件相同。設備在穩(wěn)定的工作狀態(tài)下,標準試樣不少于五次通過探傷設備時,探傷設備應不少于100%的報警或指示。標準試樣每次通過設備時都應相對于前一次位置作60─80°的旋轉。
(5)每次使用探傷設備或變更鋼管規(guī)格時均需用標準試樣進行靜態(tài)和動態(tài)調試。
(6)鋼管相對探頭(或探頭對鋼管)旋轉,聚焦超聲聲束在管表面以掃描軌跡為螺旋式運動的狀態(tài)下,用液浸法對鋼管進行聲束100%覆蓋的逐根探傷。注:脈沖橫波反射法只適用于壁厚與外徑之比小于0.2的鋼管;壁厚與外徑之比大于0.2的鋼管,探傷方法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確定。
(7)采用沿鋼管周向鋸齒形傳播方式的超聲波,主要探測縱向缺陷。為避免探頭相對鋼管周向旋轉運動方向帶來的影響,超聲波應分別由鋼管橫截面法線的兩側入射----即沿兩個方向探傷。注:橫向缺陷和層狀缺陷的探傷及評定方法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確定。
(8)探傷過程中,每隔一定的時間需用標準試樣校準設備,如發(fā)現(xiàn)不符合4.4條要求時,應對設備進行重新調試,然后對上次校準后探傷的鋼管重新探傷。
(9)相應標準及合同中均未注明探傷級別時,則按1.5條的第五級標準進行探傷。
五 超聲波探傷儀探傷結果的評定
1經探傷未發(fā)現(xiàn)報警信號的鋼管,可評為合格品。
2經探傷發(fā)現(xiàn)報警信號(靜態(tài)能調出高于標準報警幅度的缺陷波)的鋼管評為不合格品。不合格品可以重新組批,然后再進行探傷,如探傷合格,仍可評為合格品。
六 探傷記錄和報告
(1)探傷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:
1鋼管的鋼號、爐號、規(guī)格;
2探傷級別;
3探傷儀型號、探頭頻率、探頭晶片尺寸、聚焦型式、透鏡曲率半徑、重復頻率、螺距;
4標準試樣中人工槽的長度、深度、寬度;
5耦合劑;
6合格根數(shù)、不合格根數(shù);
7標準試樣校準時間和情況;
8操作者及技術級別、探傷日期。
(2)探傷報告主要內容
1鋼管的鋼號、規(guī)格、爐號、根數(shù);
2探傷級別;
3探傷方法、儀器型號、探頭頻率;
4操作者及技術級別、探傷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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